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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港资)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港资)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06-09-30

文市函〔2006〕189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9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香港得利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凌汉初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280万元美金,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在合资公司中的投资比率为10%,香港得利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率为68.48%,凌汉初的投资比率为21.52%。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5年。
  请按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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