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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高岸制作娜丁·吐恩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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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高岸制作娜丁·吐恩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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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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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函〔2006〕189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0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加拿大高岸制作/娜丁·吐恩舞蹈团一行3人,于2006年10月至11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加拿大使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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