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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06-09-30

文市函〔2006〕187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星俱乐部邀请德国LACRIM0SA乐队一行6人,于2006年10月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德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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