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电子政务
文化客家
文化市场
文化产业
文化活动预告
网上影视
网上博物
网上艺术
网上图书
文化娱乐场所
文化论坛
社会文化


电子政务
 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通知公告
 文化执法公告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一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一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06-09-30

    文市函〔2006〕186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6]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广州市文化局承办的第十一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于2006年12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大厦举办。同意邀请法国、德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意大利、朝鲜、韩国、日本、墨西哥等10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艺术机构、企业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海关总署,中国美术家协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文化局、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广州海关。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赣州文化局,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5450号  
网站内容管理个人门户全文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