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市直文化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赣市文字[2006]82号
市直各文化事业单位:
今年6月,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了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并对我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最近,市政府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吃“空饷”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根据市政府赣市府字[2006]129号通报要求,结合市直文化事业单位实际,现就做好市直文化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所有文化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通报要求,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搞好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请长假人员必须在9月10日前回单位上班,回来不了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停拨人员经费,已纳入统发工资的暂停发放工资。今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办理在职人员请长假手续。
三、取消单位内退做法。凡是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内退,已经办理的一律无效。个别情况特殊的事业单位,如确实存在较多年龄偏大的富余人员,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经费,财政从9月份开始停止拨付。
五、单位在职人员除经单位同意在企业兼职之外,其余人员在企业上班的,参照停薪留职人员办法处理。
六、对无故不上班人员,除停发个人经费外,还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自主创业人员不回来的停拨经费。
望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今后,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经查实仍存在吃“空饷”问题时,除扣回已吃“空饷”金额外,还将对单位领导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各单位再次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赣州市文化局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