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文化部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文化部门8项行政审批。文化部要求各省要研究并及时处理好这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或脱节。
文化部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个体演员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2、在职演员参加其它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3、录像放映单位专供节目的审批
4、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审核出证
5、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
6、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
7、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文化活动的审批
8、一般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