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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

加大投入  强化监管

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

赣州市财政局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文化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发展文化事业,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全民素质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非常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文化、文物事业的投入。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累计1.16亿元(其中:文化事业费1亿元,文物事业费0.16亿元),年均增长27.8%,高于全市财政总收入平均增幅8.9个百分点。2005年省财政安排下达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204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2006年179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95万元,增长49.4%。为充分发挥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效益,市、县两级文化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了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制定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些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农民文化生活,激活了文化机制和队伍建设,促进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但投入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资金审核不严、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安排不科学、活动质量不高等,一些乡镇文化活动开展少,农民参与性不强,少数甚至没有农民参加。

    为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200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按照构建公共财政和2007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倾斜”的要求加大对文化事业经费的保障力度,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争取上级的文化、文物等各项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有稳定增长。资金投入突出重点:一是突出向农村倾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安排资金开发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增加农村文化工作经费。二是突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创新思路,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财政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积极向省争取开展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程。三是突出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利用。

    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省财政将加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我市的资金投入总量也将不断增加。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完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使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有效性。年初县(市、区)要制定“三项活动”计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预算,财政按计划预算分季度将资金拨付到位。三是积极探索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文化产品运行机制,改变本地剧团在“三项活动”中演出市场的垄断现象,为农民提供优质、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县(市、区)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专户,严格使用省财政专用票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部门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五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今年,市财政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列入检查重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六是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奖惩制度。市文化局、市财政局每年将对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和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先进县、乡进行表彰。同时按省财政厅、文化厅分配我市的奖励名额,推荐到省进行表彰和奖励。

    3、加强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推进文化机制体制改革。国有资产是文化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文化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逐步建立健全文化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为今后文化部门的国有资产再投入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文化机制和体制改革,整合文化资源,壮大文化产业,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探索盘活文化部门国有资产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强单位活力,促进文化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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