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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文化局认真按照各项要求,对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开展情况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市局查阅。近日我们将会同财政局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评,请遵照执行。
附:赣财教[2007]25号 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考评项目表
赣州市文化局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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