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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
为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我局决定在6月9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1、我市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我市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各县(市、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4、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展览时间
6月9日----6月11日。
三、展览地点
赣州市南门广场。
四、展览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内容上重点选择本地优势项目进行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突出宣传推介。
3、展板规格统一为高120厘米、宽90厘米,各县(市、区)展板数量为2块,内容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并设计好可直接用于喷绘的展览内容,于5月31日前发电子邮件或QQ到市群众艺术馆。
4、展板喷绘由市局统一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
5、各县(市、区)要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请于6月1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温盛明 电话:8210283、8275911
电子邮箱:gzsqzysgbgs@163.com
QQ号:418439447
赣州市文化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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