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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的通知

关于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

    为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我局决定在6月9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1、我市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我市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各县(市、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4、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展览时间

  6月9日----6月11日。

三、展览地点

  赣州市南门广场。

四、展览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内容上重点选择本地优势项目进行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突出宣传推介。

  3、展板规格统一为高120厘米、宽90厘米,各县(市、区)展板数量为2块,内容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并设计好可直接用于喷绘的展览内容,于5月31日前发电子邮件或QQ到市群众艺术馆。

  4、展板喷绘由市局统一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

  5、各县(市、区)要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请于6月1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温盛明  电话:8210283、8275911

  电子邮箱:gzsqzysgbgs@163.com

  QQ号:418439447

 

赣州市文化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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