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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文社字[2007]11号
关于组织报送作品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群星奖是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每三年举办一届。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作品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文化部对本届“群星奖”的参评要求和参评办法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各地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的选拔报送工作,并将开展“群星奖”的选拔活动作为促进群众文艺创作、检验群众文艺创作成果的重要契机。
二、评选标准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展示我省各地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导向性和示范性;鼓励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民族特色和江西地方特色,形式多样,体裁新颖,具有现代审美意识。
三、评选项目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7个艺术门类及事业奖。
四、参评对象
报送参评作品人员的资格、职业不限,但不得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名义参评。事业奖包括群众文化工作领域的单位或个人。
五、评选名额
各设区市报送的参评作品每个艺术门类分别不超过5个(件),事业奖1个(如无突出事业成绩可不报)。
六、报送时间、地点
由各设区市文化局统一报送至省厅。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省厅社文处。由省文化厅组织评审后,选出我省参加全国“群星奖”的作品报送文化部。
时 间:6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省厅社文处。
联系电话:0791-6266896 6269589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文 群星奖 通知
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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