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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 文件 赣 州 市 文 化 局
赣市文字[2007]5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组织宣传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200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 赣 州 市 文 化 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文化遗产日 活动方案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教文卫体委
(共印62份)
赣州市2007年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一、 活动宗旨
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与展示活动,旨在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提高公众对保护非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组织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赖俊贤、夏之明 副组长:张小东、曾庆池、曾凡才、熊梅乐、韩振飞、龙红 成员:杨健、钟瑞龙、肖子民、朱思维、万幼楠、李媛媛、卢致苑、王芳
四、活动内容
(一)赣南传统采茶戏展演
时间:2007年6月9日上午10点 地点:赣州市南门广场西园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南采茶歌舞剧院 责任人:肖子民、卢致苑
(二)赣南采茶戏进校园活动
时间:2007年6月8日下午3点 地点: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演出厅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南采茶歌舞剧院 责任人:肖子民、卢致苑
(三)高跷表演进校园活动
时间:2007年6月7日 地点: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州市群众艺术馆、章贡区文化局、章贡区青少年高跷队 责任人:李媛媛、殷芝萍、王昭富
(四)兴国山歌展演
时间:2007年6月7日下午1点30分 地点:兴国县五福广场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兴国县委宣传部、兴国县文化局、兴国县广电局 承办:兴国县山歌剧团 责任人:刘易、吕祖胜、肖远明
(五)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
时间:2007年6月9日上午10点 地点:赣州市南门广场东园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州市群众艺术馆 责任人:李媛媛、温盛明、康诗俊
(六)赣南苏区标语漫画摄影展览及咨询活动
时间:2007年6月9日上午10点 地点:赣州市南门广场西园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州市文物局 责任人:朱思维、万幼楠
(七)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讲座
时间:2007年6月2日下午3点 地点: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综合楼二楼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州市文物局 责任人:韩振飞
(八)“文化遗产日”电视专题节目
1、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专题节目 2、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专题节目
时间:2007年5月20日至6月9日 主办:江西省文化厅、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广播电视局、赣州市文化局 承办:赣州市电视台、赣州市文物局、赣州市群众艺术馆 责任人:曾凡才、万幼楠、康诗俊
五、宣传氛围营造
在南门广场中心区域设立1座彩虹门,在东西园两侧悬挂宣传标语。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标语内容:
1、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2、隆重纪念第二个“文化遗产日” 3、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4、手牵手同保文化遗产,心连心共护精神家园 5、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6、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7、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8、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在遗产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有一定规模的、有影响力的、效果显著的各类活动。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悬挂“文化遗产日”主题横幅和宣传口号,张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及宣传画。要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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