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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二、申请对象
在中国境内符合开办条件的单位和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开办文化经营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的1寸免冠像片一张;
4、法人代表人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提供文化经营企业名称核准书(在工商办理);
6、提供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在消防部门办理);
7、提供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在卫生部门办理);
8、(加开办文物类项目的材料)
四、审批流程
递交申请——文化部门受理——勘查经营地址——领取申请表格——提供所需材料——批复——缴办证工本费——领证。
五、承诺办理时限
1、自受理开办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自受理营业性演出团体(含时装表演等)演出场所的设立和演出团体、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许可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自受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收到申请最终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自受理设立电影放映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5、自受理开办娱乐场所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6、自受理开办文化艺术培训、展销、美术、桌球、台球经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加办结文物类项目的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依据:赣市价费字[2003]48号;
2、收费标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元/套。
七、咨询服务电话
1、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8390977;
2、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8227147;
3、市文化局文物科:839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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