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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文化局
根据《瑞金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瑞府办发[2003]55号),瑞金市文化局为主管文化艺术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⑴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部署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及文化科技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艺术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建设和推动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文化系统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⑵归口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管理全市的艺术创作、生产、研究、教育和艺术档案工作。
⑶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儿艺术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⑷组织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审批和稽查管理工作。
⑸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规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管理保护全市文物,重点保护国家级、省级文物,管理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计划;管理全市文物市场。
⑹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法令,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⑺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⑻管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乡镇文化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⑼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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