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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文化局
定南县文化局于1996年10月14日由原定南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机构分设,县文化局机构单列。2003年4月,定南县进行机构改革,文化局与县教体局合署办公,为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机构,定南县文化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一正二副),内设综合股1个职能股。
定南县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镇的文化工作和文化体制改革。
2、负责管理县本级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3、负责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公共文化设施。负责制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县规划城区的文化市场和市文化局委托的文化市场;负责歌舞娱乐、网吧、电影、音像经营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5、负责管理县本级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负责管理县本级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县内的文物和文物景点;组织监督实施上级有关文物、博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7、归口管理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定南县文化局现有工作人员7名,曹卫民同志任局长,办公室电话:4292963,办公地址:定南县行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439室(综合股),局长办438室,副局长办43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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