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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条件

 

一、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相应的计算机等装置。

六、     每一场计算机设计总数不得少于10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网吧。

 

网吧申办流程图

(1)到文化部门审报,填写审批表,文化部门实地察看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由文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到区消防大队领到消防安全合各证

(3)到区公安分局通讯科办理网络安全许可证

(4)由文化部门发放《互联网上网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收20元工本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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