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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条件
一、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相应的计算机等装置。
六、 每一场计算机设计总数不得少于10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网吧。
网吧申办流程图
(1)到文化部门审报,填写审批表,文化部门实地察看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由文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4)由文化部门发放《互联网上网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收20元工本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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