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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
A、办理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B、办理部门: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C、办理对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D、办理条件:①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
30平方米;④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办理程序:①经营业主向市场科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科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②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F、办理期限:
30日内。
G、收费标准:
20元
/套。
H、监督部门:赣州市文化局;监督电话:
8391398。
I、办事纪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J、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①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②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④从业人员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