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站内搜索: |
|
 |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
|
|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
06-09-30 |
|
文市函〔2006〕187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星俱乐部邀请德国LACRIM0SA乐队一行6人,于2006年10月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德国使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