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你院报来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31号令)规定,经审核,予以备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 请你院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与考级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