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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文物管理局(市博物馆、赣南客家博物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

关于赣州市文物管理局(市博物馆、赣南客家博物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

赣市文字[2006]30号

各县(市、区)文化局、市直各文化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赣市府办发[2006]24号文件,赣州市博物馆(赣南客家博物馆)增挂赣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赣州市文物管理局(市博物馆、赣南客家博物馆)为市文化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参与审核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协助主管局依法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物监督物品市场的日常管理,承担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收藏、研究、陈列自然界和本地人类发展的历史遗物;开展赣南客家历史文化和近现代史文化研究、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所辖文物景点的日常开放管理工作,利用文物资源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局内设6个科(室)和4个管理所,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内的政务和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访和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指导全市的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物执法科

    协助市文化局监督检查全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经营文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权,配合公安、工商、城建、环保、规划等部门,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日常管理。

    (四)保管研究室

    负责本馆馆藏文物的征集、入藏、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地方史等有关专业学科及文物保护应用技术的研究工作;开展赣南客家历史文化及近现代史文化研究,并举行相关知识辅导和培训活动。

    (五)陈列宣传科

    负责本馆文物陈列展览的布展、制作、社会教育服务工作和文物陈列展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文物景点的导游讲解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

    负责本馆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报警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郁孤台管理所

    负责本景点的日常开放、接待、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八)八境台管理所

    负责本景点的日常开放、接待、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九)蒋经国旧居管理所

    负责本景点的日常开放、接待、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十)文庙管理所

    负责本景点(含慈云塔)的日常开放、接待、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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