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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局服务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做到二个缩减
30%,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由
10项缩减或下放
3项,缩减率为
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现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再缩减
30%。
二、实行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
全面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另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应受处罚的一般以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实行网上审批,及时在网上公开相关政务、审批、处罚信息。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
AB
岗制。
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当事人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对不予办理的,在
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业务工作实行
AB
岗制。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市城区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由原法定
30个工作日缩减为
20个工作日,营业性演出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由原法定
30个工作日缩减为
15个工作日,文化艺术培训由原法定
15个工作日缩减为
10个工作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由原法定
15个工作日缩减为
10个工作日,娱乐场所许可由原法定
20个工作日缩减为
15个工作日;受理举报案件
20分钟内到位,接到投诉在
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加强廉洁勤政建设。
工作人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的,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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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诉中心电话:
8390110;市文化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办公室电话:
839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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