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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09
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文化局决定在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第四次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型展览等宣传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
一、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
二、活动宗旨
向公众介绍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全市十八个县(市、区)文化遗产的概况与价值;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吸引公众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赣州市第四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玲
副组长:刘小葫、李嫒嫒
成
员:温建宁、谢
雁、江建华、温盛明、
郭
剑、罗
茜、钟钰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由李嫒嫒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
2009
年
6
月
13
日
地点: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西园、各县(市、区)文化广场
四、活动内容
1
、展示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主要展览我市第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内容涉及全市十八个县(市区)具
有代表性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涵括
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
7
个类别。
围绕综合概述和地方特色两大版块的设计思路,共展示二十个版面。
2
、宣传文化遗产知识
现场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宣传单等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五、其他要求
1
、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局应在活动当日均悬挂主题横幅,搞好观众接待,并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2
、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我市文化遗产资源与保护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3
、请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好本县(市、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有关
此次宣传展示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文字和光碟资料一并于
6
月
20
日
前报我局社文科。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